發布時間:2020-09-04 10:00:00
?(1) 名稱變更:①股東會決議,包括變更原因、變更事項(表明變更后的債權債務由公司承擔)和修改公司章程;②變更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
(1) 名稱變更:①股東會決議,包括變更原因、變更事項(表明變更后的債權債務由公司承擔)和修改公司章程;②變更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
(2) 住所變更(含續租):①股東會決議,包括變更原因、變更事項、章程修改;②新住所證明:出租房地產應提交出租人的租賃合同和產權證明,并進行租賃房屋使用期限必須在一年以上;自有財產的,應當提供《房屋所有權證》復印件(原件必須核對);提交業主簽字的,應當提供免費使用證明,使用證明(注明地址、使用期限)和《房屋所有權證》復印件(原件必須核對);③因變更住所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內容需重新報批(如消防、環保等)。
(3) 法定代表人變更:①股東會決議,包括變更原因和董事的任免(不設董事會,但執行董事的,只提交股東大會決議,其內容:變更原因及執行董事的任免);②董事會決議,包括任免理由、董事長的選舉、其他人員的分工(如董事會成員不變,由董事會直接選舉產生:(3)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(4)新任董事、監事、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;(5)任免書。
(4) 注冊資本變更:1)股東會決議,包括變更原因、變更資本額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況;2)驗資報告;3)減少注冊資本的,公司債務擔保的有關證明和說明,應當自股東大會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刊上至少公告三次,并在作出減資決定后9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。
(5) ②變更公司章程的事項,應根據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提交股東會批準的事項和理由。
(6) 股東變更:①原股東大會決議,內容:同意股權轉讓(包括轉讓標的、轉讓方式、轉讓價格等)、股東權利義務的變更;②新老股東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(包括轉讓對象、轉讓方式、價格、權利義務等)③新股東大會決議,內容:確認股東出資比例、出資額及公司印章;程的修改;董事、監事及其他人員的任免(董事變更時,再次選舉人事處董事長,應提交董事會決議);④ 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書或者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(企業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由原登記機關蓋章);(五)辦理登記的股權交付證明(如轉讓證明)(六)新董事、監事、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;七)新老股東屬于全民企業的,應當提交國有資產部門的批準文件,新老股東屬于全民企業的,應當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;(八)有限公司收購股權的,經股東大會決議同意收購(收購金額不得超過凈收購額的50%)。
(7) 延期:①股東會決議;修改公司章程;②其他與到期原因相對應的延期文件(相關部門許可證上注明)